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26-0214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医院医疗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修改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之“(五)医疗设备维保人员配备及要求”中的“为满足采购人服务质量的要求,投标人驻场人员不得少于5名(含1名驻场项目负责人),要求驻场技术人员3名,文员1人。”
更正为:
“为满足采购人服务质量的要求,投标人驻场人员不得少于4名(含1名驻场项目负责人),要求驻场技术人员2名,文员1人。”
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之“三、评审程序”之“3.详细评审”之“商务部分”中的“
| 用户评价 (3.0分) |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有效“同类项目业绩”,由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用户评价材料。每提供一份评价结果为“好评”或“优秀”或“满意”或相同含义的评价,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同一有效同类项目业绩的多份认可用户评价材料视同一份。报价文件中提供评价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项目团队成员 (9.0分)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 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生物医学工程类或机电一体化或电子技术相关专业毕业的,每提供一人有效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关于人员用工形式的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不重复得分。(2)关于人员用工形式的证明(投标人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a)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近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证明均可); b)如果投标人成立时间或该人员入职不足1个月,则提供人员入职证明或用工证明资料; c)如果投标人上述人员为其他用工形式,则供应商需提供该人员用工关系的证明资料且人员用工关系证明中须列明该人员的用工期限,用工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时间;不提供或不清晰无法辨认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更正为:
“
| 用户评价 (6.0分) |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有效“同类项目业绩”,由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用户评价材料。每提供一份评价结果为“好评”或“优秀”或“满意”或相同含义的评价,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同一有效同类项目业绩的多份认可用户评价材料视同一份。报价文件中提供评价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项目团队成员 (6.0分)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 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2名,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生物医学工程类或机电一体化或电子技术相关专业毕业的,每提供一人有效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关于人员用工形式的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不重复得分。(2)关于人员用工形式的证明(投标人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a)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近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证明均可); b)如果投标人成立时间或该人员入职不足1个月,则提供人员入职证明或用工证明资料; c)如果投标人上述人员为其他用工形式,则供应商需提供该人员用工关系的证明资料且人员用工关系证明中须列明该人员的用工期限,用工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时间;不提供或不清晰无法辨认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7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市中医院
地 址:中山市西区康欣路3号
联系方式:0760-89989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海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82号紫翠花园一期紫怡园1座2724房
联系方式:0760-88619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小姐、林先生、梁先生
电 话:0760-88619966
发布人:广东海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