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SSZYY2025-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医院软式内镜清洗消毒系统(清洗消毒槽)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中“6、浸泡槽盖:采用高透明PVC防弹材料吸塑成形。配有不同颜色的双手柄,区别污染和洁净,可清晰看到洗消、浸泡的状况。”
更正为:
“6、浸泡槽盖:采用高透明PVC或ABS材料吸塑成形。配有不同颜色的双手柄,区别污染和洁净,可清晰看到洗消、浸泡的状况。”
2、原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中“▲13、酶液/消毒液管道循环灌流装置:酶液/消毒液管道循环灌流装置为非外挂式,主机与控制部分分离设计。平板玻璃触摸开关,蓝色液晶显示屏,可分别控制注液与注气。注液时间可控范围≦99分钟,注气时间可控范围≦99秒,灌液途中或注液完毕可进行注气或单独注气、注液。电压24V,循环水量1.7L/min,最大压力0.42MPa,注气压力≦0.5 Mpa。”
更正为:
“13、酶液/消毒液管道循环灌流装置:酶液/消毒液管道循环灌流装置为非外挂式,主机与控制部分分离设计。平板玻璃触摸开关,蓝色液晶显示屏,可分别控制注液与注气。注液时间可控范围≤99分钟,注气时间可控范围≤99秒,灌液途中或注液完毕可进行注气或单独注气、注液。电压24V,循环水量≥1.7L/min,压力0.2-0.42MPa,注气压力≤0.5Mpa。”
3、原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中“14、水汽灌流装置:主机与控制部分分离设计,平板玻璃触摸开关,蓝色液晶显示屏,可分别控制注水与注气。采用流动水灌流,注水时间≦99分钟,注气时间可≦99秒。电压24V,注水量5.0L/min,最大压力0.42MPa,注气压力≦0.5 Mpa。”
更正为:
“14、水汽灌流装置:主机与控制部分分离设计,平板玻璃触摸开关,蓝色液晶显示屏,可分别控制注水与注气。采用流动水灌流,注水时间≤99分钟,注气时间可≤99秒。注水量≥5.0L/min,压力0.2-0.42MPa,注气压力≤0.5Mpa。”
4、原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中“17、手套盒:非金属喷漆,原材料为塑料制成,具有抽拉门,可放置大、中、小各种不同的手套盒。”
作:删除处理
5、原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中“18、纱布盒:非金属喷漆,材质为亚克力制成,可放置10cm×10cm纱布块不少于20块。”
作:删除处理
6、原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中“▲6)控制端可在内镜清洗工作站背板任意位置放置,可与内镜清洗工作站分离手持操作。实现全网共享,多屏、多方向实时洗消信息显示,可以实现跨房间的远程监看。(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说明书相关页或产品注册证相关页或技术白皮书相关页或产品彩页相关页或功能界面截图或实物图片或检测报告相关页等证明资料,需要加盖投标人或制造商公章)”
作:删除处理。
7、原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
2 | 重要条款“▲”标识响应程度 | 20 | 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中“一、技术要求”注明的“▲”标识条款的满足情况进行逐条响应,完全满足的得20分,每负偏离1项扣2分,扣完为止。[投标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注明的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厂家的技术白皮书或其它证明文件为英文版时,请同时提供中文版)]注:本评审项“重要条款“▲”标识”项数共10项。 |
3 | 所投货物配置、选型及供货能力 | 9 | 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配置、选型及性能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且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供货及时,能有稳定供货渠道的得9分;所投货物配置、选型、性能及供货能力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6分;所投货物配置、选型及供货能力基本不满足用户需求的得3分;所投货物配置、选型及供货能力极差的得0分。(提供设备配置清单或体现供货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认证、技术说明书或有效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4 | 安装、调试能力 | 9 |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能力服务进行评审:(1)安装、调试方案完善具体详尽清晰、供货及时,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及项目实施要求的,得9分;(2)安装、调试方案较具体、可行,供货能力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及项目实施要求的,得6分;(3)安装、调试方案内容较简单或不齐全、供货能力差,对采购需求的响应一般的得3分;(4)安装、调试方案内容较差、无针对性、供货能力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
”
更正为:
“
2 | 重要条款“▲”标识响应程度 | 16 | 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中“一、技术要求”注明的“▲”标识条款的满足情况进行逐条响应,完全满足的得16分,每负偏离1项扣2分,扣完为止。[投标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注明的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厂家的技术白皮书或其它证明文件为英文版时,请同时提供中文版)]注:本评审项“重要条款“▲”标识”项数共8项。 |
3 | 所投货物配置、选型及供货能力 | 11 | 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配置、选型及性能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且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供货及时,能有稳定供货渠道的得11分;所投货物配置、选型、性能及供货能力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但存在不足的得7分;所投货物配置、选型及供货能力基本不满足用户需求的得3分;所投货物配置、选型及供货能力极差的得0分。(提供设备配置清单或体现供货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认证、技术说明书或有效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4 | 安装、调试能力 | 11 |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能力服务进行评审:(1)安装、调试方案完善具体详尽清晰、供货及时,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及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1分;(2)安装、调试方案较具体、可行,供货能力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及项目实施要求的,得7分;(3)安装、调试方案内容较简单或不齐全、供货能力差,对采购需求的响应一般的得3分;(4)安装、调试方案内容较差、无针对性、供货能力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